上市公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国元证券
股 票 代 码 :000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元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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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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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管人员情况
1、主要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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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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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情况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国元证券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元证券97593300股,占股份总额的4.97%。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5年6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国元证券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6%。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国元证券98303300股,占国元证券总股本的5.01%;本次减持后持有国元证券97593300股,占国元证券总股本的4.9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前六个月未有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的机构):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飞飞
签署日期:2015年6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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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飞飞
日期: 2015年 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