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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更名为混合型基金,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基金名称的变更

      将“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上述调整,修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的内容。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中利科技(证券代码:002309)、江苏神通(002438)和美亚柏科(300188)分别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5月25日和2015年5月14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29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的估值进行调整,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期间,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活动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的处于开放申购状态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1)

      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3)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4)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5)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7)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09)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10)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1)

      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基金代码:163813)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163816)

      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18)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19)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1)

      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3)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80005、380006)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80009)

      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49)

      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7)

      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20)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05)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32)

      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1)

      二、优惠活动持续期间

      2015年6月30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

      三、费率安排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享有最低8折优惠,但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具体情况如下:

      1.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优惠后的费率执行;

      2.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3.基金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本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对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开展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

      2.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也不适用于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活动期间,若上述适用基金范围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交通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关于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联合公告,中港基金互认安排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旗下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互认许可。

      鉴于中国大陆地区与香港地区之间的申购赎回规则、基金销售技术系统的差异,我司拟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赎回规则、申购赎回费率的安排作特别说明。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规则的说明

      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如下内容:“如本基金经认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公开销售,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二、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项下申购赎回费率表下增加如下注释:“注3、上表中为本基金在中国销售适用的费率。本基金在香港公开销售的,申购费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由香港销售机构决定。……”

      三、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调整

      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项下申购赎回费率表下增加如下注释:“注3、上表中为本基金在中国销售适用的费率。本基金在香港公开销售的,……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125%”;同时,在该部分增加如下内容:“对香港公开销售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修改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关于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联合公告,中港基金互认安排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请旗下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互认许可。

      鉴于中国大陆地区与香港地区之间的申购赎回规则、基金销售系统的差异,我司拟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赎回规则、申购赎回费率的安排作特别说明。本次更新内容如下:

      一、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规则的说明

      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增加如下内容:“如本基金经认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公开销售,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二、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项下申购赎回费率表下增加如下注释:“注3、上表中为本基金在中国销售适用的费率。本基金在香港公开销售的,申购费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由香港销售机构决定。……”

      三、对在香港地区销售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调整

      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项下申购赎回费率表下增加如下注释:“注3、上表中为本基金在中国销售适用的费率。本基金在香港公开销售的,……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125%”;同时,在该部分增加如下内容:“对香港公开销售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此外,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3月17日生效,目前本基金已不满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定义。我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更名为混合型基金,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部分做如下修改:

      一、基金的名称变更

      将“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的变更

      将本基金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上述修改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免长途电话费)、021-388347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