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2015-03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农展馆文化产业楼2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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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章瑞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周先标、卢闯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陈章瑞董事、景旭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枣花面业有限公司以及杨丙中等4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服务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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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黄泛区地神种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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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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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赵力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2015-035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新设子公司购买司法拍卖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表决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西华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公告,将于2015年7月6日10时起至2015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开拍卖河南大粮仓实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起拍价:4183.13 万元,保证金:500 万元,增价幅度:10 万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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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枣花面业有限公司以及杨丙中等4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服务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设服务公司参与竞拍上述司法拍卖资产,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择机全权处理竞拍事宜。
新设服务公司如能以适当价格竞拍取得上述资产,可以直接满足其成立后开展粮食收储业务的需求,同时与该公司的相关业务产生良好的协同性,更稳健地打造农资收储加工一体化平台。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