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 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用募集资金19,565.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公司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关于原厂区搬迁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的议案》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公司”)向公司支付生产区土地、生产区房屋、构筑物、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补偿费共计 28321.4826万元。
2、《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健康产业公司向新疆恒基武装守护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187.2666万元。
3、《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经济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健康产业公司向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费256.5919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9,565.5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98元。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0,10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555,66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7,547,335.00元,已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账号为802041112010104217027的人民币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60090154700002534的人民币账户、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90222201110200017668的人民币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账号为65001616600052513582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319,705.72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227,629.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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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2月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并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5年5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7,016.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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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6月28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9,565.5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9,565.5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原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960号)。
4、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9,565.59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96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15年5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15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