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6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关于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质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沈介良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股票质押合同,沈介良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份5,000万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登记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42,910,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6%。其中,本次股票质押数量为5,000万股,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4.58%,占公司总股本的7.5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介良先生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4.58%,占公司总股本的7.547%。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6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意向合作协议,是双方正式合作方向的指导性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未涉及具体项目,因此具体项目的定价也未确定,合作后产生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增强信息、技术共享水平、产生规模效应、改善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相互间高度信任、提高双方市场影响力、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乙方”)于2015年6月29日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合作方
名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亿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汽车修理;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厢式);仓储物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出口公司自产及采购的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家限制的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
长城汽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主要合作事宜
(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国内外创新领先、具有显著社会意义和商业价值的汽车产品。
(2)乙方将甲方视为长期战略客户和合作伙伴:在基于有竞争力的质量、服务、技术和价格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乙方不定期在甲方举办技术交流会/技术培训。
(3)甲方将乙方视为长期战略客户和合作伙伴:甲方同意在重点合作领域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新车型开发阶段,甲方视具体需求,可邀乙方参与同步开发。
2、重点合作领域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和充分的沟通,确定现阶段的重点合作领域如下:座椅面料等领域。
3、合作方式和推进机制
(1)建立快速沟通渠道。
(2)高层会晤:双方高层保持定期的沟通。
(3)信息反馈:甲方配套管理部负责不定期向乙方发布长城汽车新品开发信息、公司发展规划、公司重大新闻等,乙方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不定期向甲方传递新的技术、平台等的开发进度、应用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公司重大新闻等。
(4)关系管理:甲乙双方接口部门定期对长城汽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搜集汇总、并组织改进。
4、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限期三年,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巩固及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同时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布局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企业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共同形成新的发展优势,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汽车内饰自主品牌的形象,实现合作共赢。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因履行本协议而对长城汽车形成业务依赖。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