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5-028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昊公司”)出售废旧物资的议案》;
为盘活闲置资产,同意龙昊公司以招标方式将一批旧锡出售给河南康衢商贸有限公司,总成交价为人民币24,536,066.4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海公司”)取得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海公司以其部分固定资产做抵押,取得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国际)委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向龙海公司发放的贷款,贷款总额共计人民币63,636,363.00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6.44%。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昊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龙昊公司为提高经济效益,进行多样化经营,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现在原有生产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范围,变更后经营范围内容为:浮法玻璃生产、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加工玻璃的原材料及矿产品的销售;煤炭及煤制品的经营和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
鉴于龙昊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龙昊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条款需做相应修改。
龙昊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本次经营范围增加不会导致龙昊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5-02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龙昊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闲置资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昊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出售生产线废旧物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24,536,066.40元(含税)。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况
龙昊公司650t/d浮法生产线已于2015年5月13日起阶段性停产,实施提质改造。目前,该生产线尚存已使用过的旧锡合计227.1858吨。经生产线实际产品验证以及检测,该批锡已不能完全适应龙昊公司生产线提质改造后对生产高档加工玻璃的内在质量要求。为盘活闲置资产,现将该批锡以招标方式出售给河南康衢商贸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总成交价为人民币24,536,066.40元(含税)。
二、交易双方情况
卖方:龙昊公司。
买方:河南康衢商贸有限公司,为独立第三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零壹万圆整
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81-1号思达数码大厦C座3层307号
法人代表人:王雨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塑料制品、通讯器材、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环保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日用百货、化工产品、汽车配件及装饰品、办公设备、音响设备、皮革制品、仪器仪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龙昊公司浮法生产线锡槽存锡,合计227.1858吨,该批锡库存成本为人民币1,544.1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出售价格
上述资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叁万陆仟零陆拾陆元肆角整(¥24,536,066.40元,含税,税率17%)。
2、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将货款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元)一次性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并同意后方可提货,另外壹仟肆佰伍拾叁万陆仟零陆拾陆元肆角整(¥14,536,066.40元),于提货后六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清。
3、交付方式
在卖方仓库交货,货物数量以卖方磅秤数量为准。买方于支付货款后三日内到卖方仓库,双方共同监督过磅提取货物,逾期提货每逾期一日卖方收取货物存储费1,000.00元。
4、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购买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如卖方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生产线废旧物资是为了盘活本公司闲置资产,以补充本公司现金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本次出售完成后,预计将产生利润约人民币552.95万元,对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