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32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5月0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15年05月0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25%的股票,总数不超过97,500,000股(因2015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47,577.60万股增加至95,155.2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股由19,500万股增加至39,000万股,原拟减持数量由不超过48,750,000股增加至不超过97,500,000股)。
2015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的《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15年05月0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已经履行完毕,刘德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6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德群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
②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2年7月13日,因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登记结婚,刘德群先生、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德群先生增持了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此次增持完成后,一致性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刘德群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其所持有公司股票32,76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5年05月0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