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5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8日15:00至2015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0人,代表股份数为1,595,762,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29%。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7人,代表股份1,424,96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3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1,595,741,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20,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权转让到期回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华澳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转让债权到期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5,761,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2%;反对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霍雨佳律师、雷富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