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载于2015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2,039,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47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7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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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璐
咨询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电话:0791-88197020
十、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