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4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开市时复牌。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建研集团,证券代码:002398)自2015年7月1日(星期三,即本公告披露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5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我们董事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中:蔡永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叶斌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蔡永太先生和叶斌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针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凤洲、李智勇、刘洋已出具《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843,587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贰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时则”)、浙江天堂硅谷时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时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的要求。
上述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各发行对象认购的具体数量和金额如下:
■
注:该股权系由天堂硅谷时顺的关联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9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19.39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八)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九)上市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批准的情况及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时机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并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上市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如果将来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申报材料、一切协议及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5、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次发行;
8、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及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及上市等一切相关事宜;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决定并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已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天堂硅谷时顺非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公司分别与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天堂硅谷时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审计后出具鉴证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16日下午 15:00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6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3点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19日以OA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妮女士主持,监事会其他成员郭元强、武明红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以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843,587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贰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时则”)、浙江天堂硅谷时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时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的要求。
上述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各发行对象认购的具体数量和金额如下:
■
注:该股权系由天堂硅谷时顺的关联公司浙江天堂硅谷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0.9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19.39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7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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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在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843,587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19.39元人民币,其中蔡永太先生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0,000,008.23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384,359股A股股票,叶斌先生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0,005.84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76,872股A股股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认购方中:蔡永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蔡永太先生和叶斌先生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蔡永太先生、叶斌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蔡永太、叶斌对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蔡永太
1、基本情况
姓名:蔡永太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2号**室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研发部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主任,2001年起担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2004年4月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除投资经营本公司,并持有厦门红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股权,持有厦门红天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6%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外,蔡永太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厦门红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斌先生,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安北路1号1-204B单元,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蔡永太先生认缴2100万元,实缴420万元。
厦门红天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50万元,实收资本7425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蔡永太先生,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安北路1号1-205B单元,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蔡永太先生认缴750万元,实缴450万元。
3、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蔡永太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蔡永太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5、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蔡永太先生除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叶斌
1、基本情况
姓名:叶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24号**室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检测室副主任、结构检测站站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除投资经营本公司外,叶斌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叶斌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叶斌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5、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叶斌先生除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数量不超过23,843,587股。其中蔡永太先生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2,384,359股,叶斌先生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476,872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20.97元/股。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但发行数量将不作调整,发行对象应支付的股份认购金额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乘以原认购股份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应支付的股份认购金额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乘以调整后的认购股份数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蔡永太、叶斌
签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
(二)股份认购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双方确认,最终发行价格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合计2,861,231股股份,其中: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锁定期安排
乙方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各方同意,各方完成下列所有事项构成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1、乙方已按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定金;
2、乙方的决策机构批准其与发行人签订本协议;
3、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认购合同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票认购款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其认购资金总额10%的违约金(含已扣除的定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赔偿金。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 30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六、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蔡永太先生和叶斌先生与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
八、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包括蔡永太先生和叶斌先生,蔡永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持有公司17.76%股份;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1.17%股份,上述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蔡永太先生、叶斌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公司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且蔡永太先生、叶斌先生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8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23,843,587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对象为: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贰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时则”)、浙江天堂硅谷时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堂硅谷时顺”)。2015年6月24日,公司分别与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天堂硅谷时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中:蔡永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叶斌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蔡永太先生和叶斌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天堂硅谷时顺四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蔡永太
1、基本情况
姓名:蔡永太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2号**室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研发部主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主任,2001年起担任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2004年4月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除投资经营本公司,并持有厦门红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股权,持有厦门红天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6%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外,蔡永太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厦门红天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斌先生,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安北路1号1-204B单元,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蔡永太先生认缴2100万元,实缴420万元。
厦门红天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50万元,实收资本7425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蔡永太先生,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安北路1号1-205B单元,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蔡永太先生认缴750万元,实缴450万元。
3、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蔡永太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蔡永太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5、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蔡永太先生除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叶斌
1、基本情况
姓名:叶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24号**室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1988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历任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站检测室副主任、结构检测站站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除投资经营本公司外,叶斌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叶斌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叶斌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5、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叶斌先生除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
(三)厦门时则
1、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时则贰号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3层19-A单元
认缴出资额: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合伙人出资情况
■
3、主营业务情况
厦门时则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厦门时则成立于2015年6月,无2014年相关财务报表。
5、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厦门时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时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厦门时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未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四)天堂硅谷时顺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天堂硅谷时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晓燕)
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620室
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9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出资情况
■
3、主营业务情况
天堂硅谷时顺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天堂硅谷时顺成立于2015年3月,无2014年相关财务报表。
5、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天堂硅谷时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天堂硅谷时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天堂硅谷时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未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蔡永太、叶斌、厦门时则、天堂硅谷时顺
签订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
(二)股份认购
1、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0.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双方确认,最终发行价格以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合计23,843,587股股份,其中: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锁定期安排
乙方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各方同意,各方完成下列所有事项构成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1、乙方已按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定金;
2、乙方的决策机构批准其与发行人签订本协议;
3、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照认购合同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缴纳股票认购款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其认购资金总额10%的违约金(含已扣除的定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赔偿金。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 30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建研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16日(周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发行数量
3.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6限售期安排
3.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3.8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3.9上市安排
3.10发行决议有效期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2、3、4、5、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98”。
2.投票简称:“建研投票”。具体由公司根据原证券简称向深交所申请。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建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3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1,3.02代表议案3中子议案3.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3.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会议联系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斌、蔡静 联系电话:0592-2273752
传真:0592-2273752 邮政编码:361004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