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已面临瓶颈制约,房地产对经济拉动作用越来越小,设立住房开发银行的时机已成熟,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寿终正寝了。国家开发银行设住房金融部的尝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在现有庞大的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之上,设立正式的国家住房银行。
⊙乔新生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申请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的请示》稍早些时候得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即将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试图以扩大业务范围的方式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化改革正式起步。
随着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改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小。相对于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无用武之地;相对于房地产的商品化,住房公积金功能十分有限。尽管我国很早就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贷款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正因为如此,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不绝于耳。部分学者由此提出尽快将住房公积金改造成为住房银行的构想,不光解决房地产发展资金不足问题,而且逐步理顺我国房地产领域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
去年设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住房金融部,可以说是中国式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一个初级尝试。现在看来,这个尝试还远远不够,在现有的庞大的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之上,设立正式的国家住房银行,并给予相当的政策倾斜,让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变成全国统一的银行。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已面临瓶颈制约,房地产对经济拉动作用越来越小,设立住房开发银行的时机已成熟,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寿终正寝了。设立住房开发银行,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支持,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住房证券化,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领域出现的资金困难问题。现在许多地方房地产市场销售疲软,房地产开发商骑虎难下。如果国家批准设立住房开发银行,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贷款转到住房开发银行,或允许住房开发银行将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证券化,那么就能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发展中普遍出现的资金困难,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可以这样说,如果房地产市场出了麻烦,那金融行业必定会连带出大麻烦。如果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处于停滞状态,那我国的城镇化也就难以推进。因此,设立住房开发银行,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矛盾,而且更主要的是,可以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单纯从金融角度看,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管理制度。设立住房公积金本来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但是现在看来,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善,住房公积金对改善职工的住房需求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将大量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开发银行,由住房开发银行按照市场规则经营,不仅可以盘活资金,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而且可以一举解决多年遗留的历史问题。住房开发银行不是坏账银行,而是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之上,按照市场规律从事商业化经营的金融机构。因此,设立住房开发银行一方面可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市场的资金供应量,从而为我国经济稳定增长提供金融支持。
去年设立的国家开发银行住房金融部,可以说是中国式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一个初步尝试。现在看来,这个尝试还远远不够,在现有的庞大的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之上,设立正式的国家住房银行,并给予相当的政策倾斜,让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变成全国统一的银行,按照银行的规范化要求进行监管和内部管理。这个银行可以吸收公积金,也可以吸收正常的商业存款,对符合要求的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
国家设立住房开发银行必须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须对全国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作全面审计,在此基础上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开发银行。绝不能把住房公积金的呆坏账直接并入住房开发银行,那样实际上是放大而不是减少金融风险。住房开发银行应当对住房公积金进行项目审计,如果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应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防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问题被掩盖,让住房开发银行真正成为一个市场化高效率银行。
住房开发银行不仅要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平台,还要为我国城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各级政府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可以借助于住房开发银行资金从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住房开发银行不是一个纯粹的政策性银行。在为地方政府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服务的过程中,住房开发银行必须进行效益审计,针对具体的提供具体解决方案。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在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不能把住房开发银行当作摇钱树,不能有借无还。住房开发银行应为地方政府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提供系统地解决方案。如果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存在问题,住房开发银行应当终止合同,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住房开发银行必须为地方政府解决基本社会保障性住房问题提供资金服务,但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每笔贷款都符合风险管理要求。
住房开发银行可向普通消费者发放消费型住房贷款,但必须作风险评估,如消费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担保条件,住房开发银行应提醒消费者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务院已放宽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住房开发银行可承担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功能,为消费者住房消费提供金融担保服务。但无论在分期付款还是在住房贷款贴息服务的过程中,都须按市场规则办事,确保资金安全回收。如果住房开发银行成为风险银行,或住房开发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当停止营业,治理整顿。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