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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已于 2015年 4月 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号)。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1日、5月16日、5月20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6月2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号、022号、023号、024号、025号、026号、027号、028号、029号、030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进一步洽谈中。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星期三)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7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 7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已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