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单一股东
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5-02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单一股东
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的规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处置预案》第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和《处置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
一、概述
近日,本公司收到财务公司《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主要内容为:财务公司2015年开始了对各成员单位的贷款发放,所发放的贷款严格按贷款审批流程规范操作。截止2015年5月31日,财务公司对其股东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贷款余额高于其出资额,其中:(1)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公司出资额10,000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额28,000万元;(2)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出资额5,000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额10,200万元。
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处置预案》的规定,此事项符合上述预案第七条第(五)款“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筹建,2014年11月19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3H250000001),2014年11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500905007478015)。财务公司是由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5亿元,占比85%;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比10%;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0.5亿元,占比5%。
截止2015年5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4.17亿元,负债总额14.00亿元,所有者权益10.1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0.72亿元,存放同业款项余额8.08亿元,吸收存款13.98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4.3亿元;2015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2,320万元,净利润1,5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贷款单位的财务状况及股权结构
1.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8.4亿元,2014年6月股本变更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99.66%、中节能资产经营公司占0.34%。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1,046,832万元,负债总额598,586万元,所有者权益448,246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154万元,净利润3,978万元;截止 2015年5月31日,资产总额1,072,627万元,负债总额604,717万元,所有者权益467,910万元,2015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79,676万元,净利润-6,4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739.96万元,由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0,892万元,负债总额55,797万元,所有者权益 55,09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789万元,净利润6,010万元;截止 2015年5月31日,资产总额113,318万元,负债总额55,829万元,所有者权益57,489万元,2015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29,241万元,净利润4,10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处置情况
公司在收到财务公司《关于对股东贷款情况的说明》及《关于对单一股东贷款超过其出资额的函》后,领导小组按照《处置预案》的规定向本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五、财务公司情况说明
财务公司提供的《关于对股东贷款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为:根据成员单位申请,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信贷调查、风险审批、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落实担保等信贷审批流程。财务公司对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余额28,000万元,对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贷款余额10,200万元。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18,200万元。截止2015年5月31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39,815万元,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123,000万元。上述贷款的发放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及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六、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意见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认为: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的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按银监会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义务,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采取了相应的担保措施,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信息,防范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