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4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87,317,04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2012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31号)核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0万股,发行价格4.67元/股,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274,000万股。2012年7月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发字[2012]21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有的1,724,792,580股,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30,853,710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持有的66,243,902股,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5,426,855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7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11]21号)的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让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划转的股份,需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得到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2015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中信重工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编号:临2015-022)。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炜先生和刘萍女士。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87,317,04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7月6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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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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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