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大遗留诉讼案进展
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5-26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遗留诉讼案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0日,广州海事法院依据(2008)广海法执字第322号裁定,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银行账户划扣工程款利息33,389,637.41元,详见公司2015年5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大遗留诉讼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目前,该重大遗留诉讼案件“盐田河排洪系统及配套工程结算纠纷一案”已取得新的进展。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与市政总公司经友好协商,就本案涉及利息等事宜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以(2008)广海法执字第322(2013)恢1-2号《恢复执行通知书》为依据,执行款共计53,015,261.46元。扣除市政总公司已支付的本金36,269,835.94元,市政总公司还应向盐田港集团支付利息共计人民币16,745,425.52元。
二、盐田港集团配合市政总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将本次强制扣划款项在扣除本协议第一条应支付给盐田港集团的利息款和本次执行费(120,415元)后的剩余款项退还给市政总公司。
三、双方就本案相关事宜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本案了结。
双方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书》后,公司将相应增加2015年度利润总额7,999,973.63元。
备查文件:《执行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