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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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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5-03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5年6月2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葛晶平、成志明和杨克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7张,收回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卢应伶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5-04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的方式于2015年6月24日向各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建忠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张,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5-04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阚庵东村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松模具”)增资,富松模具的其他股东施建锋先生以现金形式对富松模具进行同比例增资。

      2、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增资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施建锋先生,身份证号码:320624197704******,任富松模具总经理。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前10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阚庵东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姜煜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模具及配件(塑料制品除外)、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研发、制造、销售;金属加工机械、电机制造、销售;钢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三)富松模具财务指标

      ■

      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信会师报字[2015]第112874号),201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等状况,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实施方式由“原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调整为“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制造项目”。“模具制造项目”由控股子公司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实施,富松模具成为“模具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决定以持有的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阚庵东村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富松模具增资。该土地与房产于2015年3月12日经南通市通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土地使用权价格为3,073,680元,该房屋10,390,800元,合计13,464,480元。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评估值为13,464,480元,经双方友好协商,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最终价格确认为13,500,000元,施建锋以现金1,500,000元向富松模具增资。其中,1,500万元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此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500万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安镇阚庵东村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届时均变更为江苏富松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增资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具体内容如下:

      2012年12月18日,公司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了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内容如下:

      ■

      2014年7月7日,公司取得南通市通州区房屋产权监理所下发的《房屋产权证》,具体内容如下:

      ■

      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项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了全面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晰母子公司的产权归属,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松模具仍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投资,不涉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变化。

      八、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5-04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陆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鉴于公司财务负责人空缺,经公司董事长姜煜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卢应伶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卢应伶先生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卢应伶,男,1970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纺织技术学院财会系教师,美资ITT南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德集团湖州万德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集集团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

      卢应伶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卢应伶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卢应伶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15-04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姜煜峰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80,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77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顾峰律师、项瑾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767,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6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超募资金向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及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76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17,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35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项瑾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