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ST水井 公告编号:2015-02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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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民宪、王旭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总经理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Wong Ing Lee(黄永利)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宗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Peter Hui(许法康)先生、副总经理许勇先生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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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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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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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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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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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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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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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5年度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再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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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终止邛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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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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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不再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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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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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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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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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第1、2、3、4、5、7、8、9、10、1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均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第6项议案为特殊表决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第12.01、12.02、12.03、12.03、12.04、12.05、12.06、12.08、12.09、12.10、13.01、13.02项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即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所选举的董事人数。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是否入选。当选原则为以得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半数者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民宪、王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编号:临2015-02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新组成的公司八届董事会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6月25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新组成的公司八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Joseph Tcheng(陈寿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八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6人)
召集人:Joseph Tcheng(陈寿祺)
委员:James Michael Rice(大米)、Peter Hui(许法康)、Vinod Rao、Samuel A.Fischer(费毅衡)、郑欣淳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5人)
召集人:郑欣淳(独立董事)
委员:冯渊、戴志文、Joseph Tcheng(陈寿祺)、Richard Burn(彭雅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召集人:戴志文(独立董事)
委员:郑欣淳、冯渊、James Michael Rice(大米)、Peter Hui(许法康)
审计委员会(5人)
召集人:冯渊(独立董事)
委员:郑欣淳、戴志文、Joseph Tcheng(陈寿祺)、Vinod Rao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同意聘任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Peter Hui(许法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许勇先生、徐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田冀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乔明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1。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认为:本届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相关人员简历
James Michael Rice(大米),男,50岁,国籍:美国,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政治学学士。历任云南大学外教,金伯利集团亚太区财务计划及分析经理,金伯利(北京)公司高级财务经理,金伯利舒尔美集团邯郸总经理,金伯利(广州)公司总经理兼厂长,上海达能酸乳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达能饼干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美国泰森食品公司大中华区总裁,荷兰CSM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四川成都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Peter Hui(许法康),男,55岁,国籍: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历任纯品康纳饮料有限公司大中华区财务与项目总监,浤丰洋酒(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头马君度集团大中华区财务与运营总监,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许勇,男,52岁,大专学历。历任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1世纪体育报常务副总编,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斌,女,48岁,大学本科,MBA。历任成都水井坊营销公司企划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田冀东,男,40岁,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于2008年11月参加上交所董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历任成都全兴销售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业务五部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乔明祥,男,30岁,法学硕士学位,于2014年4月参加上交所董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曾任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重庆市潼南县烟草专卖局法制监督兼政工干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业务主办、董事办副主任。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届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ST水井编号:临2015-02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新组成的公司八届监事会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6月25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Lee-Peng Chow(曹丽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