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于2015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9);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于6月16日就《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进行了更新并披露了《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公司于6月20日依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提交的《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披露了《关于增加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6月25日公司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耿宪良先生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2015年6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园一路5号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7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95,558,9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235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70,27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738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7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5,288,9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961%。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295,447,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11%;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名称尚待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因公司名称变更引起的《公司章程》和所有公司相关制度、资质、证书、合同等各类文件中名称变更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经营范围尚待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因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第六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95,44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17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7%;反对1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丽、黄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之标的
资产期间损益专项审计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100%股权事项已经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机械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目前专项审计工作已经结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976号《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止期间审计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