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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5-01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为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20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为人民币0.16元,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7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12)。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8,249,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总额为51,649,817.80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股51,649,818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20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为0.18元,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6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6日

      2、除权日及除息日:2015年7月7日

      3、现金分红发放日:2015年7月7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扬州市天平化工厂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送股的股份将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本次股本变动及股本结构表

      ■

      七、实施本次股本变动前,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761元,本次股本变动后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1.467元。

      八、有关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联系传真:0514-85889486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39号

      邮政编码:225009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