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3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原中建材玻璃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进行股权划转时,承诺以本公司为平台通过一系列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全面解决本公司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公司间存在的同业竞争。
于2014年6月27日,中建材集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对前述承诺进行重新规范,并承诺:1、将通过切实可行的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把普通浮法玻璃业务从本公司剥离出去。2、中建材集团将协助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资产重组。
针对上述承诺,中建材集团积极推动并配合本公司实施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故未能按期完成相关承诺。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因筹划与上述承诺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及H股股票自2014年6月30日起停牌。于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框架协议》,本公司H股股票及A股股票分别于2015年1月2日、1月5日复牌。于2015年5月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备案。于2015年6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并与洛玻集团签署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协议》。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公司将置出下属从事普通浮法玻璃业务及硅砂业务的子公司股权,同时置入生产超薄玻璃的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经营普通浮法玻璃业务,将以超薄玻璃基板为主营业务,从而解决与中建材集团下属其他玻璃板块的同业竞争问题。
目前,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已提报国资委审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5年6月25日发出,本公司将于2015年8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后续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主要包括:
1、国资委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非关联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交易;
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规定的独立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交易;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