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6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购买方”)2015年4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发布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金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售方”)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份,公司与出售方签署了《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为全力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经公司2015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金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内部重组方式、内部重组完成时间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发布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金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一)出售方应以无偿转让(无偿划转)方式向目标公司转让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西路8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顺国用(2011)出字第0003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附着其上之建筑面积为53,938.42平方米的在建工程(以下简称“京密路项目”)。
(二)出售方应将京密路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至目标公司名下。如有关政府部门认为不需要变更京密路项目的相关许可证照, 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书面确认。
经核实,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一)出售方已以无偿转让(无偿划转)方式向目标公司转让京密路项目。出售方已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天柱西路8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京顺国用(2011)出字第0003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至目标公司名下, 目标公司已就上述土地使用权取得京顺国用(2015)出字第00067号土地使用权证。
(二)目标公司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北京金汉王计算运营中心项目变更名称的函复》,原则同意京密路项目主体变更为目标公司,不再另行备案。
(三)目标公司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截至本公告日,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应完成的内部重组事项已全部完成。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