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054
债券代码:112102 债券简称:12大康债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单独和/或合并持有达到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没有出现否决、修改及增加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5年6月30日9:00点至12:00点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座23层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五)会议主持人:中德证券授权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或委托出席“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2,107,156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的63.85%,上述债券持有人均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现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委派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黄伟民、贺媛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担保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的债券共计2,107,156张,3,300,000的63.85%;反对票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3,300,000的0.00%;弃权票0张,占本期债券总张数3,300,000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本议案得以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伟民、贺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2年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