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种植”)与辽宁天士力森涛参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涛参茸”)就人参切片的销售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额为105,800,000.00元。
本次签订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辽宁天士力森涛参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二棚甸子镇四平村
法定代表人:闫希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中草药种植、采购、销售;食品生产销售、土特产品、粮食加工、销售。
2、公司与森涛参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森涛参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森涛参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供方: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需方:辽宁天士力森涛参茸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人参切片(花纹瓜子片、花纹圆片)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零伍佰捌拾万元(¥105,800,000.00元)。
4、结算期为货到验收15天付款或按双方约定履行。
5、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定金方式:2015年6月28日之前需方交付定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0,000.00元)。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合同总金额为105,800,000.00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43%。合同将在2015年度内执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将对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不存在履约能力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政治、战争、法规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其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六、备查文件
吉林省集安益盛汉参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