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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23日证监许可[2015]133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5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公告仅对“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大华鑫享混合A、平安大华鑫享混合C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001609;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001610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优化配置及组合精选,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大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755-22887874

      客服电话:400-6699-999

      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