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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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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联系电话:0755-22667181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5年7月6日到2015年7月10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0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实行差别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差别费率,请投资人参见其公告。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A类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份

      4、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6、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人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7、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则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并还须:

      (1)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年检);

      (3)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联检支行

      ②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⑤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⑥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⑦ 户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城支行

      以上七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王源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677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23楼

      负责人:杨少南

      电话:0755- 82960158

      传真:0755-82960236

      经办律师:段善武、陈福平

      联系人:段善武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银华、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