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2015-015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9楼九华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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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茜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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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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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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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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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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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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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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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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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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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志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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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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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第9项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小龙律师、王剑文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5-016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6月30日在南京金陵饭店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茜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志斌先生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志斌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15-017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6日、6月29日、6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自查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公司及有关人员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向控股股东函证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询证,答复如下:“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