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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0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怀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鑫辉10MW金太阳项目公司暨与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鑫辉10MW金太阳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06)。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Singapore Private Ltd.)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香港”)拟以现金出资960万美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Singapore Private Ltd.)(以下简称“海润新加坡”)增资960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的注册资本由1000美元增加至960.10万美元。其中海润香港持有海润新加坡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海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td.)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加坡”)拟以现金出资1500万印度卢比,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Power Private Ltd.)(以下简称“海润印度”)增资1500万印度卢比。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润印度的注册资本由10万印度卢比增加至1510万印度卢比。其中海润新加坡持有海润印度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72MW光伏电站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72MW光伏电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07。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增关联方201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1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镇原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独资设立镇原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定陶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定陶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定陶”)成立于2014年4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筹建。海润定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4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44万元人民币,2015年1-3月净利润为40.21元人民币(未经审计)。由于海润定陶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考虑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海润定陶。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海润定陶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5-111。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5-106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鑫辉10MW金太阳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亿光电”)转让其持有的江阴鑫辉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者“鑫辉电力”)100%的股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拟向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亿光电”)转让其持有的江阴鑫辉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者“鑫辉电力”)100%的股权。鑫辉电力在江阴拥有10MW太阳能金太阳示范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无锡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3号楼407室

      4、法定代表人:尤旭东

      5、注册资本:50万元整

      6、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及部件、包装材料的研发、销售。

      7、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尤旭东、孙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1、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开发、研究;太阳能发电;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成立时间:2013年3月26日

      5、注册地点:江阴市新桥镇新杨路15号

      6、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7、项目情况:鑫辉电力在江阴拥有10MW太阳能金太阳示范项目并已并网发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根据项目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得出。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7,808.28万元人民币

      3、股权转让日期: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各自准备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

      五、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除甲方已披露且乙方已接受的债权债务外,其他任何未披露或遗漏的债务、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分红权)、资产处分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在持有项目公司的任何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5-10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72MW光伏电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简要内容: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72MW光伏电站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合作开发电站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72M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安德拉邦,ReNew 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 Solar Energy (Karnatak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The Southern Power Distribution Company of Andhra Pradesh Limited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5.88亿印度卢比,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72MW光伏电站的议案》。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138, Ansal Chamber-II, BhikajiCama Place, New Delhi -110066

      4、法定代表人:Mr. Ravi Seth and Mr. Parag Sharma

      5、注册资本:可发行3千万股,每股10卢比面值,共3亿印度卢比

      已发行95,775股普通股及2511.9万股优先股。

      6、主营业务:投资光伏项目的控股公司

      7、成立日期:2012年6月5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ReNew Power Ventures Private Limited.,ReNew Power是一家最大新能源领域能源供应商(IPP),ReNew Power拟通过ReNew Solar 持有所有太阳能项目。ReNew Power的主要股东有Sumant先生(创始人)、高盛集团、亚洲开发银行以及世界环境基金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ReNew Solar Energy (Karnataka) Private Limited.

      2、股东情况:ReNew Power 持有100%股份。

      3、注册资本:可发行1千万股,每股10卢比面值,共1亿印度卢比。

      已发行426万股。

      4、主营业务:光伏项目投资。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13年6月3日

      7、法定代表人:Mr. Sumit Sen, Mr. Parag Sharma and Mr. Kailash Vaswani

      8、注册地点:138, Ansal Chamber – II, BhikajiCama Place, New Delhi, INDIA

      9、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印度卢比):

      ■

      注:印度的会计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装机容量:72MW

      2、投资项目主要目的:光伏发电和售电

      3、项目建设期:2016年3月前建完正式运营

      4、项目公司已经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25年供/购电协议。

      5、合资协议将在双方董事会(及ReNew Solar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影响

      1、印度是目前全球用电紧张及缺电最严重国家之一,而该国的日照条件非常优质。近期,印度政府更是加大对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计划至2020年总安装量达100GW。根据不同统计显示基于全国累计安装量,印度在未来8年内的年均安装量将超过10GW,才能实现政府规划。除了大型并网发电项目,政府还启动了针对居民、农业及电信塔台的小型离网太阳能项目计划。目前,印度已经成为全球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最主要市场之一。

      2、本次投资对于海润进入印度市场具有战略性意义,也是本公司拓展印度以及东南亚太阳能光伏市场所迈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0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

      201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新加坡”)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 Solar Power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ReNew Solar”)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72M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安德拉邦,ReNew 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 Solar Energy (Karnatak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The Southern Power Distribution Company of Andhra Pradesh Limited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5.88亿印度卢比,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上述项目公司将视为关联方。

      一、预计2015年7—12月份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美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ReNew Solar Energy (Karnataka) Private Limited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ReNew Solar Energy (Karnataka) Private Limited

      住所:138, Ansal Chamber – II, BhikajiCama Place, New Delhi, INDIA

      法定代表人:Mr. Sumit Sen, Mr. Parag Sharma and Mr. Kailash Vaswani

      注册资本:可发行1千万股,每股10卢比面值,共1亿印度卢比。

      已发行426万股。

      经营范围:光伏项目投资。

      2、关联关系: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5.88亿印度卢比,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项目公司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截止2015年3月31日,项目公司总资产为414,496,668印度卢比,净资产366,397,249印度卢比,2014年4月-2015年3月净利润为6,316,784印度卢比。

      4、2015年7月-12月公司子公司预计与项目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30万美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5年度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关联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关联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海润 编号:临2015-10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拟投入金额: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198,182.80万元);晶硅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528.30万元);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61,096.80万元);偿还贷款(89,866.51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73,788.12万元);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24,779.53万元);偿还贷款(89,866.51万元);云南红河州建水县1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117,945.04万元);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38,458.7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6,836.51万元及其银行利息)。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83,240.25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5年12月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2号文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74.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51043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原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2、现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将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晶硅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本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

      注:若存在多余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变更已经201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为198,18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95,742.8万元,流动资金为2,440万元,拟全部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额73,788.1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3,788.12万元。

      晶硅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设投资为22,528.3万元,拟全部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发生资金投入。

      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总投资为61,09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7,661.2万元,流动资金为3,435.6万元,拟全部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额24,779.5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779.53万元。

      偿还贷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89,866.51万元偿还贷款,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

      2007年起,随着太阳能电池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国对太阳能光伏产业扶持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我国对“走出去”战略的日益重视,基于当时欧洲市场对光伏能源的需求以及响应国家“走出去”的号召,公司计划通过开发海外光伏电站项目,拟在罗马尼亚建设122MW多晶硅电池光伏电站,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太阳能光伏领域的产业链,并在产业链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从而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55MW的光伏电站建设。

      近年来,德国、英国与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相继削减或者计划削减可再生能源补贴,罗马尼亚能源监管机构ANRE要求政府削减绿色电力证书份额,而同时,欧盟对华光伏双反调查与制裁,使得光伏电站设备成本下降有限,从而导致在罗马尼亚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预期收益有所下降。

      2、晶硅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针对先进制绒技术、先进扩散技术、先进钝化技术、先进金属化技术这四项关键技术,拟在公司现有研发成果、设备及人员等配套条件基础上,建设Andes电池技术研发平台、Sahara电池技术研发平台、Ayers电池技术研发平台、Onyx电池技术研发平台、Landscape电池技术研发平台、Tahiti电池技术研发平台等六大平台,以推动公司在高效率、低成本晶硅电池领域的研发能力,同时增加分析实验部设备和人力资源配置,为公司技术研发和业务开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支持。

      当初计划构建的技术研发平台还是比较前沿的研发,针对上述技术平台,目前就技术成熟性尚未满足产业化要求,同时项目技术成本对比目前标准产品相对偏高。同时公司目前的实验室平台已经取得TUV目击实验室认证,及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也在认证过程中,因此就规划的分析实验测试设备,目前海润的产品结构及所具备实验条件基本满足需求。同时公司战略重心已由上游的产品制造销售转移至下游的光伏电站业务,为了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变更,变更为具有快速创造收益的光伏电站项目。

      3、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

      2012年,公司为了进一步增加硅片自给能力,满足电池片产能扩张对硅片的需求、降低硅片外购依赖性,进一步提高多晶硅铸锭、切片工艺段的工艺技术水平,海润光伏拟在原有厂区内建设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本项目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达产后将年产2,016吨多晶硅锭、8,000万片8英寸多晶硅片。

      公司现阶段战略重心已由上游的产品制造销售转移至下游的光伏电站业务,一方面产品制造领域保持适度规模垂直产业链,另一方面下游电站以EPC和BT为主,适量持有运营。公司将加大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出售力度,具有快速创造收益的光伏电站项目目前急需建设资金,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变更为具有快速创造收益的光伏电站项目。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随着我国鼓励发展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不断推出,使得国内光伏电站项目的收益率更趋稳定。近几年,公司紧紧抓住市场发展机遇,积极调整经营策略,聚焦光伏终端市场开发,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出售的滚动开发模式取得成功实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国内合计200MW的光伏电站项目以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该批项目将通过电站项目公司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视市场及项目情况,通过自营或者出售方式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收益。

      1、云南红河州建水县1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实施。

      项目公司名称:建水县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小麦厂虾洞公司住宅二幢1单元202号

      法定代表人:周华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建水项目总投资119,710万元,按照云南地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95元/千瓦时(含税)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98%,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91年。项目出售的毛利率预计为11.14%。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投入117,945.04万元。

      (3)项目进度

      本项目已于2015年4月取得云南省发改委下发的项目建设指标,计划2015年7月工建设,计划2015年底建设完成,启动并网联调程序。

      (4)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发改委下发的项目建设指标、建水县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电力公司电网接入系统的咨询意见、项目选址规划意见的批复等行政许可的批文,尚未取得环评和水保批复、土地审批文件。

      2、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实施。

      项目公司名称: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五号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周华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3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蒙自项目总投资39,730万元,按照云南地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95元/千瓦时(含税)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97%,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91年。项目出售的毛利率预计为11.18%。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投入38,458.70万元。

      (3)项目进度

      本项目已于2015年4月取得云南省发改委下发的项目建设指标,计划2015年7月工建设,计划2015年底建设完成,启动并网联调程序。

      (4)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报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发改委下发的项目建设指标、蒙自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电力公司电网接入系统的咨询意见、项目选址规划意见的批复意见等行政许可的批文,尚未取得环评和水保批复、土地审批文件。

      3、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产构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中26,836.51万元及其银行利息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投入的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地均为国内光照资源丰富的地区,项目收益率均可达到9%以上,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风险提示:

      (一)并网风险

      如果部分项目正式的电力接入批复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取得,可能导致项目并网节点延后。

      对策:加强与电力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争取电力接入批复早日下发;抓紧设计前期工作及设备采购,缩短接入线路建设周期。

      (二)成本控制风险

      光伏电站建设成本、开发成本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项目的预期投资收益。

      对策: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争取获得有利的政策支持;优化电站设计,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概预算制度,做好成本控制。

      五、如新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说明有关情况

      相关审批情况请看本公告第三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已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顺应了市场环境的变化,有助于加强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与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和勤勉义务。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海润光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了市场环境的变化,有助于加强上市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与规划。保荐机构同意海润光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 月 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5-11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镇原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计划在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独资设立镇原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5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镇原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镇原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陈建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陈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主营业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8、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9、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未来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投资的业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2015-11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6日

      至2015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证券部收。

      2、登记时间:以2015年7月1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附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07

      联 系 人:问闻

      联系电话:0510-86530938

      传 真:0510-86530766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1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5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5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109。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顺应了市场环境的变化,有助于加强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与规划。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和勤勉义务。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1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150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2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32号)。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立案调查结论性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 30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