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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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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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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5-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6月29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熊钰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区域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和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四个项目。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台湾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对Techmation Corp.(简称“开曼公司”)增资实现对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弘讯”)的增资,增资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原通过开曼公司持有台湾弘讯100%的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其100%的股份。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台湾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与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统称“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卖方(即公司)与买方(即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使用原授信额度,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的授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以外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本次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该等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银行签署授信相关合同,该授信额度的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前述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不超过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5年7月16日下午15: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6月29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林丹桂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遇到的实际情况,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区域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和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四个项目。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31,0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51,864,57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

      两处数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应数据各差异10.25万元系为募集资金不足导致。

      二、 募投项目拟调整情况

      截至2015年5月31日,募投项目已累计置换、使用募集资金144,957,908元。鉴于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区域布局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和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 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情况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本次调整至公司新厂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机电园区。

      2. 项目调整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募投项目实施与效益的影响

      本次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原因是考虑整合公司生产制造环节的资源,塑机控制系统的生产与伺服节能系统等其他产品的生产实施在同一厂区,有利于提高生产管理、仓储调度管理效率;同时也更能满足客户对于系统集成方案同时打包出货的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次调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期进度和效益。

      (二)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1. 项目原计划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是公司将根据产品研发需求、质量检测需求以及客户的需求,开展产品测试与工程实验等工作。本项目总投资额11,104.48万元,于公司购买的新厂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机电园区实施,主要投资于建设五个产品运用测试实验室,包括伺服系统实验室、塑料成型工艺实验室、电机测试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和电磁兼容实验室。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

      2. 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情况

      由于前述项目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将调整至新厂区实施后,老厂区空间腾出。考虑老厂区将保留部分工程研发单位的办公区,为了便于工程实验的开展,提高测试验证效率,本项目原计划实施的五个产品运用测试实验室,其中伺服系统实验室、塑料成型工艺实验室、电机测试实验室的部分测试环节在老厂区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实施,其他建设内容仍在新厂区实施。安全规范实验室和电磁兼容实验室的实施地保持不变,仍全部在新厂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机电园区建设。

      由于本项目主要实施地系新购置土地进行建设,因工地现场客观环境与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整体工程施工建设周期延缓,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时间将有所延缓至2016年12月31日。

      3. 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项目的调整是为了提高厂区利用效率,完善公司空间布局规划,更合理的规划利用现有厂区和新厂区的空间,也为新厂区未来的发展提供空间。本次调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效益。

      (三)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1. 项目原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5,535.20万元,在公司的新厂区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机电园区实施。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建设期为两年。

      2. 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情况

      由于该项目部分产品规格特殊,需要工程单位根据客户需求确认系统规格并进行大量的系统集成的工程验证,以取得最佳系统解决方案。根据公司内部人员配置与作业分工,部分特殊规格的产品以及该项目有关产品的系统规格确认与工程验证的环节需由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桥弘数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桥弘”)共同实施,实施地调整为公司新厂区为主,上海桥弘经营地为辅,两地共同实施。

      由于本项目宁波实施地系新购置土地进行建设,因工地现场客观环境与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整体工程施工建设周期延缓,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时间将有所延缓至2016年12月31日。

      项目实施内容与总投资额不变,根据投资主体实际建设规划需求,两地投资概算分别如下表。公司将对上海桥弘进行增资后实施,具体为对上海桥弘进行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的实施,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

      3. 项目调整的原因及对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项目调整的原因是希望借助上海桥弘团队的工程优势来进一步提升产品系统稳定度、确保产品品质、并满足客户对产品各种不同规格的出货需求。本次调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效益。

      (四)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1. 项目原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软件”),公司已经以募集资金对弘讯软件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弘讯软件注册资本由2,000,000元增加至24,797,800元,目前募集资金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前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实施进度的情况

      弘讯软件将“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先的租赁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实施,调整为部分租赁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实施,部分由弘讯软件在西安购置办公房装修后实施。由于新购房屋装修整理需求,项目实施进度将进行必要的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将有所延缓至2016年12月31日。

      经调整后,本项目总投资额不变,项目内容分项投资调整如下,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

      3. 项目的调整原因说明及影响

      本项目的调整主要是因为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研发团队日益壮大,目前所用房屋已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此次调整将能给研发人员提供更合适的办公环境,更高效地完成研发目标与计划,进一步推进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三、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与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的调整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的规划而作出的。该等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更有效推进,从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该等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与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与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计划。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弘讯科技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的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2、弘讯科技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需要和市场经营环境发展变化,为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而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期变更和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3、西南证券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方案无异议,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与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统称“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卖方(即公司)与买方(即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使用原授信额度,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的授信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以外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本次拟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该等授信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银行签署授信相关合同,该授信额度的期限为自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前述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不超过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符合如下条件并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具体情况以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但不是公司关联法人,且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 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3. 客户承诺年累计采购公司产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 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与公司合作不少于2年;

      5. 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6. 同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者可以预见的其他法律风险;

      8.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9. 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被担保方实际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

      四. 董事会意见

      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利于公司应收帐款的回收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并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3)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与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本次担保生效及达到最大规模后,公司累计的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西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

      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6月29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本次担保具体实施生效后,公司累计的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6%。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台湾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弘讯”)。

      ●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为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对Techmation Corp.(简称“开曼公司”)增资实现对台湾弘讯的增资,增资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原通过开曼公司持有台湾弘讯100%的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其100%的股份。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台湾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政府批准、备案、登记和相关行政手续。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台湾弘讯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之日,台湾弘讯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二) 台湾弘讯的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台湾弘讯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7,924,360.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7,651,948.03元;2014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6,122,520.6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703,088.67元。

      三.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台湾弘讯进行增资有利于提高台湾弘讯的资金实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走出去”“引进来”的海外布局,更好地实施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 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就本次增资,公司尚需向有关部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和相关行政手续,能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16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16日

      至2015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7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路远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材料,传真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持上述登记材料签到。

      2. 登记时间:2015年7月13日-14日9:00-11: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与联络方式: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一楼会议室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38286

      联系传真:0574-86829287(分机0241)

      联系人:郑琴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