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 2015-02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15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www.cninfo.com.cn)。
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9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 |
1 | 01*****070 | 周 文 |
2 | 01*****659 | 郭艺群 |
3 | 01*****121 | 张祥福 |
4 | 01*****250 | 卜海山 |
5 | 01*****167 | 周 武 |
6 | 01*****041 | 李 宏 |
7 | 01*****638 | 李 结 |
五、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义擎 钱丽娟
咨询电话: 021-69210665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