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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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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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6月30日在福州市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冯孝忠董事委托高建平董事长、保罗希尔(Paul M. Theil)独立董事委托李若山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平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下设部分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陈逸超、李良温、蒋云明、林章毅、保罗希尔组成,独立董事保罗希尔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张玉霞、唐斌、李若山、朱青和林华组成,独立董事李若山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李仁杰、保罗希尔、刘世平、朱青组成,独立董事朱青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由陈逸超、冯孝忠、李若山、刘世平、林华组成,独立董事刘世平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压力测试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确定2015年风险偏好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核销单笔损失金额大于1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同意核销呆账金额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2011-2015年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及下一轮五年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15-2016年资本补充工作思路》、《2015年第一季度全面风险管理状况的评估报告》和近期经营情况报告等。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