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册 |
1 | 08*****423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 |
2 | 08*****424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3 | 08*****373 | 厦门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 | 08*****380 | 厦门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五、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
咨询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咨询电话:86-592-5772288
传真电话:86-592-5760888
六、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2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5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3,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或无异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及2015年5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7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6,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定向(BFDG150191)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定向(BFDG150191)人民币理财产品
(二)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三)投资币种:人民币
(四)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
(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六)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4.20%/年
(七)产品认购日:2015年7月1日
(八)产品起息日:2015年7月2日
(九)产品到期日:2015年10月8日
(十)期限:98天
(十一)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十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十三)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一)产品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且该理财产品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七)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 日期 | 公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投资 期限 | 预期 收益率 | 到期收益 (万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018 |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689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9,000 | 2014年12月30日-2015年3月23日 | 5.00%/年或2.60%/年 | 102.33 | 自有资金 | 到期已收回 |
2015年4月1日 | 2015-008 |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结构性存款”2015年第三期产品 | 9,000 | 2015年3月30日-2015年6月30日 | 4.71%/年 | 105.98 | 自有资金 | 到期已收回 |
注:以上保留2位小数
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五)《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六)《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