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7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李亚林董事和王艳妮董事因公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及董事的议案》。
公司同意委派刘建华先生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原董事长及董事孙晓宁女士不再担任。并同意对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住所条款作出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原章程第四条:
公司住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区2单元-65)。
现修改为: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 (海丰物流园七区2单元-65)。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建材有限公司变更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同意委派苏桓先生担任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原执行董事孙晓宁女士不再担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撤销产品管理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12%。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5-07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三个月
●委托贷款年利率: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梅江南”)发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侨福大厦1408
法定代表人: 刘大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房地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深圳梅江南为公司控股66.67%的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深圳梅江南总资产为197,240,123.10元,净资产为16,702,166.50元,净利润为2,855,912.96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2%。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时,弥补深圳梅江南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