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5-03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于 2015年6月19日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4年12月,你公司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汽车)发放委托贷款2.8亿元。根据合同,云山汽车及其控股股东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应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你公司仅收取房地产权证原件,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5年1月,你公司出借土地产权证书原件,给广东富兴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出资成立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对公司委托贷款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补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公司贷款安全。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了传达,并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将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积极与借款方进行沟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加强公司委托贷款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广东监管局。同时公司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