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委托理财金额:合计3,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一、前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2015年3月26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26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26日。该笔理财产品已经到期收回,实际年化收益率4.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37,500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继续使用3,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结构性存款。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3月20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公司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四、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说明
受托方 | 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自有资金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添利宝”结构性存款 | 3,000 | 3个月 | 1.92%~4% |
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结构性存款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6月29日,到期日为2015年9月29日。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本次购买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的情况,将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5年3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在实施有效期内的委托理财金额为35,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为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为10,000万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