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5-031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募集资金收益,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注销兴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911 2010 0100 1055 34),将余额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17 0155 3000 01121),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变更事宜。(内容详见2015年6月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注销了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911 2010 0100 1055 34),并于2015年6月25日与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及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2170155300001121,截至2015年6月19日,该账户余额为31,034,453.83元。公司将其在兴业银行账号为391120100100105534用于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资金转入该专户,转入该专户金额为55,067,835元(此金额不含尚未结清的利息,该尚未结算的利息将会一并转入该专户)。该专户金额仅用于公司海南乳胶产品建设项目等投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齐鲁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齐鲁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齐鲁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浦发银行应当配合齐鲁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齐鲁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齐鲁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灵钧、孔少锋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齐鲁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浦发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齐鲁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齐鲁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齐鲁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鲁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浦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齐鲁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齐鲁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齐鲁证券发现公司、浦发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浦发银行、齐鲁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