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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1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0641)已于2015年6月26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7月2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7月1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并已达到募集规模上限30亿份。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5年7月1日,并自2015年7月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信国安”(股票代码00083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中信国安”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关于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开通跨系统

      转托管、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统称“指定媒介”)上披露了《鹏华中证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创业A与创业B上市交易公告书》,于2015年6月11日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了《关于鹏华中证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与《关于鹏华中证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因公告标题及正文的基金全称有笔误,现进行更正,基金全称由“鹏华中证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正为“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6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东医药”(股票代码00096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东医药”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美都能源”(股票代码60017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1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美都能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础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7月1日,高铁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高铁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高铁A、高铁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高铁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高铁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高铁B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高铁B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高铁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高铁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高铁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鹏华高铁份额的情况,因此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高铁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高铁A份额与高铁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高铁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