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5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的通知,周和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周和平 | 大宗交易 | 2015年6月30日 | 18.98 | 800 | 1.40 |
大宗交易 | 2015年7月1日 | 17.98 | 847 | 1.49 |
从201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周和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周和平先生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和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198,758,892 | 34.90 | 182,288,892 | 32.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337,223 | 3.39 | 2,867,223 | 0.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9,421,669 | 31.51 | 179,421,669 | 31.51 |
本次减持后,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28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周和平先生未来6个月内如减持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曾做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0年4月24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5-04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5-05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的通知,周和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周和平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27日 | 29.96 | 1,200 | 2.11 |
大宗交易 | 2015年6月30日 | 18.98 | 800 | 1.40 | |
大宗交易 | 2015年7月1日 | 17.98 | 847 | 1.49 | |
合计 | 2,847 | 5.00 |
从201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周和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周和平先生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周和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210,758,892 | 37.01 | 182,288,892 | 32.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478,892 | 4.30 | 2,867,223 | 0.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6,280,000 | 32.71 | 179,421,669 | 31.51 |
注:本次减持前周和平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478,89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86,280,000股。由于周和平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周和平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31,337,2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为179,421,669股。
本次减持后,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28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1%,周和平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周和平先生未来6个月内如减持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严格遵守了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做出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周和平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和平先生已经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内容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沃尔核材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和平
身份证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沃尔核材、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周和平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周和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1011019******103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周和平先生现为沃尔核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周和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持股计划:本次减持后,周和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2,288,89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所持公司的股份,但未来6个月内如减持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截止2015年5月26日,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75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1%。
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7月1日,周和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份2,84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周和平 | 大宗交易 | 2015年5月27日 | 29.96 | 1,200 | 2.11 |
大宗交易 | 2015年6月30日 | 18.98 | 800 | 1.40 | |
大宗交易 | 2015年7月1日 | 17.98 | 847 | 1.49 | |
合计 | 2,847 | 5.0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288,89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先生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32,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0%。
三、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曾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0年4月24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和平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周和平先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8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公司2015年5月22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和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 沃尔工业园 |
股票简称 | 沃尔核材 | 股票代码 | 0021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和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75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和平先生持有沃尔核材股份182,28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周和平
签字:
日期: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