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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201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龙泉股份,证券代码:002671)已于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7日、2015年6月25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本次筹划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8月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3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