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牌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57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拟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起连续停牌。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7月2日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5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7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28.0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9,287,749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550,024.83 | 500,0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750,024.83 | 700,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15-06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临2015-061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发行事宜;
3、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在不超过发行上限的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时,可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5-062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君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5年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63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59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3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7月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28.0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9,287,749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 550,024.83 | 500,0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750,024.83 | 700,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15-060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临2015-061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君正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5-062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6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截至2011年2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5,962,735.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2011年2月21日、4月1日、5月4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并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
公司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5 年6月26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巴音赛大街支行 | 15001726637052500834 | 2,915,962,735.00 | 0.00 | 活期、已销户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海分行 | 20315039900100000395421 | 0.00 | 活期、已销户 | |
中国银行乌海分行 | 154011565038 | 0.00 | 活期、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乌海分行乌达支行 | 05-689101040007191 | 0.00 | 活期、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乌海分行乌达支行 | 0604043519024926645 | 0.00 | 活期、已销户 | |
乌海建行海拉北路办事处 | 15001726651052500944 | 0.00 | 活期、已销户 | |
乌海建行狮城东街支行 | 15001726652059000464 | 0.00 | 活期、已销户 | |
合 计 | 2,915,962,735.00 | 0.00 |
(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