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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02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834,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89,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肖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1.1 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2 标的资产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4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5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6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7 发行数量及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8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0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1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1.11 (1)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1 (2)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千百辉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2 盈利预测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1.13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2.1 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2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7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9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15、《关于制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8,694,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29,667,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郭卫华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016,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51,01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票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炯律师、肖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