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第四十九次)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兴全可转债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34000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5月1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6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68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57,894,759.98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2,105,283.98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1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第3次分红 |
注:1、按照《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9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7月7日 |
除息日 | 2015年7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7月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15年7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7月7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5年7月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7月8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7月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5年7月6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 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关于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保本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全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兴全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82,753,054.37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44%,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82,753,054.3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计50,000元。
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2015年6月30日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定期更新中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新,请投资人参阅。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关于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果的公告
根据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2015年5月16日对外披露的《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次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可转债混合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统计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兴全可转债混合基金份额为5,508,362,385.48份,占权益登记日兴全可转债混合基金份额的32.09%,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皇氏集团)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自2015年6月30日起,对所持有的皇氏集团(002329)采取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对其恢复收盘价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关于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全球视野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全全球视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兴全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318,891,999.0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6.2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318,888,203.91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795.15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97%,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计50,000元。
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2015年6月30日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定期更新中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新,请投资人参阅。
本次会议决议涉及提高股票投资比例下限,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日起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修改后的《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