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9,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
贾绍华 胡凤滨 孙传尧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