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93 证券简称:凤竹纺织 公告编号:2015-025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红利0.02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9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5,440,000.00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元。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人民币0.019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人民币0.018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除QFII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0日
四、利润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及实施办法
1、陈澄清、李常春、李春兴、郑碧银、林建才5位股东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陈美珍
3、咨询电话:0595-85656506
4、传真:0595-85656941
5、联系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凤竹工业区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