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8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完成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确认无异议及进行了备案。
2、2015年3月30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并向调整后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104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确认意见。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33元/股
4、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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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预留部分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预留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次日起12个月内授予,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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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应当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届满后,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由公司注销。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一并行权,逾期期权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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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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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期权成本都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一业绩考核年度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但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达到按照上述行权条件分别计算得出的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期一并行权,否则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上述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及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业务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以及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成本的估计等因素。综上,公司结合未来的业务发展定位,从有利于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角度,合理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个人实际可行权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可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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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因个人考核结果而产生的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和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之间的差额不可递延,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岭南JLC1
2、期权代码:037691
3、经登记的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过程中,鉴于简敏女士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
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因此,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及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44万份调整为1038万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159万份调整为1153万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仍为115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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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上述激励对象变动外,其余登记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期权数量与公司
前次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示内容一致。具体名单详见公司在2015年6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预留股票期权115万份将在明确授予对象时,另行披露授予登记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8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并购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275,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用于支付公司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转让价款。
一、贷款方基本情况
1、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正强
3、住所地: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72号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本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2、借款期限:6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3、借款用途:用于借款人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转让价款;
4、借款利率与计结息;
4.1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
就每笔提款:
人民币借款浮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
A.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B.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4.2利息计算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4.3结息方式
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5、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5.1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5.2由尹洪卫、彭外生、顾梅、刘军提供个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5.3由公司持有的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质押,并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三、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借款有利于缓解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压力,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合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及相关系列合同、协议等文件,并经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今,公司总的授信额度(包含本次并购借款合同)尚未超过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因此,本次借款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无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