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5-027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季度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9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21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3月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为期31天的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95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2015年4月9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4,000万元和利息收益142,684.93元已如期到账。上述款项到账后,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使用4,7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21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5年4月23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6月12日。
6、预期净年化收益率:2.60%或4.20%。
7、实际理财天数:自产品起息日(含)到产品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8、还本付息: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9、投资范围: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2015年6月12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4,700万元和利息收益270,410.96元已如期到账。
(二)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70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使用4,500万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70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
4、理财产品起息日:2015年6月18日。
5、理财产品到期日:2015年8月7日。
6、预期净年化收益率:2.60%或3.70%。
7、实际理财天数:自理财产品起息日(含)至理财产品到期日(不含)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8、还本付息: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9、投资范围: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264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29日到期。
2、公司于2014年9月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9,8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389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19日到期。
3、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437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3日到期。
4、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635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5日到期。
5、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4年第675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5日到期。
6、公司于2015年1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10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26日到期。
7、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51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27日到期。
8、公司于2015年3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495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4月9日到期。
9、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7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21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6月12日到期。
10、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龙口支行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70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将于2015年8月7日到期。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21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3、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5年第570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