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1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日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日15:00至2015年7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葱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此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陈宝康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80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22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309,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5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9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6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深圳金一红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5,804,3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中国西部金一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的议案》
同意85,804,3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85,804,36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志超先生、张雷先生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金一文化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5-11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空龙翔”)及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提交的《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函暨承诺函》。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及实际控制人钟葱先生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216,012,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48,036,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碧空龙翔和钟葱先生承诺将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关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针对上述《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议函暨承诺函》内容,公司6名董事(已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对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董事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通知,若减持发生,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