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2015-066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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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石鸿印先生、独立董事孔炯先生、罗玫女士和刘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梁彦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智慧云项目(涿州基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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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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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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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冬红、杨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