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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5—05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通过沪股通投资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2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zjky.cn。现将2014年度分红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3、具体方案: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扣减H股回购后的股份数21,572,813,65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725,825,092元。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6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其它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二、A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三、A股分红派息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四、A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金山贸易有限公司、陈景河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933662/2933653

      联系传真:0592-2933580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海富中心20层

      邮编:36101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