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00,000,000股
发行价格:6.06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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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嘉股份”、“公司”)向云南九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工贸”)、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云南国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投资”)、山东中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物流”)、陈亮、云南禾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溪投资”)共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84,8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建设以电子商务为手段的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及投资建设商业保理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公司”)及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公司”)的议案。
3、201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4、2015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禾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5、2015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800,000,000股
5、发行价格:6.06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9月2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23.69%。
6、募集资金总额:4,848,000,000.00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43,402,298.85元
8、募集资金净额:4,804,597,701.15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5年6月26日,中信建投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禾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4,848,000,000.00元。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5]000029号《验资报告》。
2015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禾嘉股份指定的资金账户。2015年6月29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禾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5]00003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禾嘉股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4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402,298.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04,597,701.15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7月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发行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已经缴付了现金对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800,000,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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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云南九天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广场
法定代表人:冷天辉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水电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潢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160.00万元
认购数量:330,033,003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九天工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2、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大板桥街道办事处3号办公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郑伟
经营范围: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国内及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330,033,003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滇中集团与发行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滇中供应链公司和滇中保理公司,为发行人关联方。
3、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顺通大道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章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各类产业和行业的投融资业务、资产经营、企业购并、股权交易、国有资产的委托理财和国有资产的委托处置;国内及国际贸易;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64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30,000,000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无。
4、云南国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昆明科技创新园2D10-30号
法定代表人:李思勇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国内贸易、物资供销;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形象设计及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0,000,000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无。
5、山东中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益都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孟海程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仓储、装卸,金属材料加工、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代理及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广告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场地出租(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0,000,000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无。
6、陈亮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粮所
身份证号:46000419721124****
认购数量:20,000,000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无。
7、云南禾溪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淑兰
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认购数量:49,933,994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无。
8、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禾嘉股份与滇中集团、上海优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优贸”)共同投资设立了滇中供应链公司和滇中保理公司,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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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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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7月1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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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00股,总股本将增至1,122,447,500股,其中控股股东九天工贸持有406,033,003股,其持股比例上升至36.17%,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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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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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的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优化,融资能力得以提高。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80,459.77万元,以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559,744.49万元,增幅605.99%,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增加至527,633.62万元,增幅1,018.49%。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向供应链管理和商业保理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快速切入供应链管理和商业保理领域,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且控股股东九天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冷天辉已出具承诺,承诺将终止煤炭等相关产品的批发、销售业务,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一年内启动向国内外大型能源集团出售其煤炭生产业务。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朱明强、韩勇
协办人:俞康泽
经办人员:潘锋、盛成、王轩、董龑
联系电话:021-68801565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负责人:王卫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经办律师:张鼎映、张冉
联系电话:010-65890699转
传真:010-6517680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志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1502-1509单元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凌燕、高丽华
联系电话:010-83914188转
传真:010-83915190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审核报告;
4、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21号)文批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嘉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84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402,298.85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4,597,701.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6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禾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5]00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7月1日禾嘉股份及其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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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禾嘉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包含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电子商务为手段的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商业保理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明强、韩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冷天辉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冷丽芬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21号)文批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嘉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4,84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402,298.85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804,597,701.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6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禾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5]00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禾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80,459.77万元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以电子商务为手段的供应链管理平台项目以及投资建设商业保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公司”)和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公司”)。禾嘉股份拟以募集资金对滇中供应链公司及滇中保理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将按照1元/股与滇中供应链公司或滇中保理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孰低者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禾嘉股份增资滇中供应链公司及滇中保理公司需进行专项审计以确定增资价格,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逐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禾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