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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土地供给方式方面,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已经建立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06年8月,国土资源部通告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严格规定了允许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把土地“闸门”,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制定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行为被禁止。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规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2009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不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的工业用地,方可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协议出让。2009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挂牌督办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处置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气会旨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政策,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改善住房的供求关系;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开发能力理性取得土地,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发利用,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010年3月,“国十九条”亦再次强调要求各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规范的市场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2011年1月7日的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2月5日的《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都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5月13日,国土资源部更专门针对土地招拍挂制度发布《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指出,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促进地价房价合理调整,2011年我国继续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

      土地供给成本方面,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以及2008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闲置满一年按土地价款征收20%闲置费。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草案中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未能就土地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划拨的价款的20%上交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了经过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提出对囤地问题的部分预防和监管措施,要求土地使用者对项目竣工时间进行约定和公示。原规定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修订后,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统一改为“20%”,并首次明确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009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的行为。根据该通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应当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2010年3月,“国十九条”明确规定:(1)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2)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土地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违规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土地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3)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对土地使用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2012年2月22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指出,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土地利用机会调控,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管控,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2012年3月1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和发展需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出台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严格落实规划管控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加快研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市场配置土地要求的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

      由于土地是开发房地产的必需资源,如果未来国家继续执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的供应,严格的土地政策将对未来的市场供求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

      (2)住房供应结构政策

      200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中央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个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重申必须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政策,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2009年12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2012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明确限定住宅容积率不得低于1,别墅类房地产项目进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明确规定:(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上述政策的贯彻实施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税收政策

      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税收政策历来是常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其变动情况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和现金流情况。

      2006年3月、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有关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及清算的具体规定,要求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2009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并细化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开发项目所在地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关项目涉及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提。如未来国家税务总局改变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及清算标准,则会对公司现金流情况造成影响。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已经从土地持有、开发、转让和个人二手房转让等房地产各个环节采取税收调控措施,若国家进一步在房产的持有环节进行征税,如开征物业税,将较大程度地影响商品房的购买需求,特别是投资性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需求,也将对房地产市场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持有的投资性物业的量比较小,开征物业税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

      近年来,国家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消费者购房贷款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金融调控政策。

      2006年5月,根据《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足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不得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2008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如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同时,国家也在不断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自2006年4月28日至2007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8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58%提高到7.47%。调控措施的不断出台,加大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中国人民银行5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7.47%下调到5.31%。2010年10月20日至2011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5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5.31%上调到6.56%。201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连续三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56%下调到5.60%。当前阶段来看,利率下调减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但是利率调整作为央行重要的货币调控手段,长期来看,后续如果提高贷款利率,务必将加大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对公司项目开发的进度、资金安排、成本和销售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010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于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各地也在出台预售款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开设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该等政策的变化会对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产生影响。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房地产行业继续秉持“有保有压”原则,在防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居民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同时抑制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需求结构合理回归。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在首套房认定标准方面,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行MBS,专项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增加首套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REITS试点。

      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行业运行情况(本部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

      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在一系列调控政策下,201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8,267亿元,比上年增长33.2%;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1%,增幅比上年回落超过30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增幅比上年回落超过50个百分点。前4个月房地产价格涨幅逐渐扩大,受调控政策影响,后8个月增幅有所回落,全年房地产价格走势表现为稳定增长。主要城市土地供应显著增长,一线城市受限于中心城区的可开发空间,土地出让量略有下降,较高的土地价格门槛使溢价率也略有下降,而二三线城市则进入快速发展期,土地出让量明显增加,溢价率普遍提高。出让土地中,居住用地比例逐渐下降,商办和保障房用地比例有所提升。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简称“新国八条”),在从严落实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限购、限贷政策,同时开始在上海和重庆开展房产税试点,进一步抑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需求,对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2011年,市场成交以满足刚性居住需求的中小户型普通住宅为主,住宅的投资功能逐渐弱化,市场总体相对低迷,多数城市成交量在限购令出台后有明显的下滑,而地方限价令及“一房一价”细则进一步促使成交量在低位徘徊,调控效应日趋显现。此外,2011年前三季度,央行先后6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呈现紧缩态势;同时,银监会也加大了对房地产信托风险的关注力度,进一步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大幅收缩。

      2012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体现了“严控和发展并举”、有的放矢的目标和思路。一方面,通过继续执行房地产行业调控,严格落实限购、限贷政策,打击房地产投机投资性需求;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土地市场管理和改革,加大土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保障房的土地供应量及相应资金支持力度,保护合理自住需求。2012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低开高走的格局,整个行业在严峻的调控中仍然获得较快发展: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一直处于回升通道中,累计达111,30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销售金额增速自8 月份由负转正后连续5个月回升,全年达到64,456 亿元,同比增长10%;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71,804亿元,同比增长16.19%。从区域来看,限购的一、二线核心城市的房价回暖力度明显大于中小城市;少数热点一、二线城市潜在需求强烈但供应不足,有价格上涨压力;三、四线城市供应充足但潜在需求弱,价格上涨动力不足;少部分供应严重过剩的城市,其风险则值得关注。为促进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央行在2012年上半年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并在6、7月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央行报告,2012年全国新增房地产贷款13,465亿元,同比多增897亿元,但房地产贷款新增额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例为17.4%,较2011年微降0.1个百分点。尽管行业的融资环境相比2011年有所改善,但并未出现根本性的好转。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稳健性对于房地产企业仍然非常重要。

      2013年在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支撑下,房地产市场出现回暖,当年全国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30,551万平方米,较上年增长17.3%,增速同比提高15.5个百分点。从区域来看,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延续了2012年年底的高涨趋势,市场全面复苏,行业投资环境全面回暖,城市住宅市场成交量持续回升,重点城市房价普涨、土地市场量价齐升。而另一方面,部分三、四线城市交易萎靡不振,房价回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政策方面,房地产行业仍然处于政策调控发展的阶段周期,全国市场整体调控的基调不变,“有保有压”方向明确。不同城市由于市场走势分化,调控政策导向也出现分化:北京、上海等热点城市陆续出台措施平抑房价上涨预期,而温州等市场持续低迷的城市,在不突破调控底线的前提下,微调当地调控政策以促进需求释放。在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行业竞争更加激烈,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在融资渠道、拓展布局、品牌与人才建设、抗风险能力上的优势进一步体现,中小房企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市场份额被进一步挤占。

      2014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2.1亿平方米,同比下降7.6%,降幅较1-11月收窄0.6个百分点,销售额7.63万亿元,同比下降6.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0.5亿平方米,同比下降9.1%,销售额6.24万亿元,同比下降7.8%。12月,随着各种利好政策的落实,市场信心不断提振,楼市整体有所回暖,单月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均创2014年各月新高。东部地区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同比下行,但降幅有所收窄。2014年,全国商品房和住宅销售均价分别为6323元/平方米和5932元/平方米与2013年相比均上涨1.4%。

      4、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增速将放缓

      展望未来,我国房地产业将告别二十多年的繁荣期,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的两大市场特征分别是投资继续高速增长的动力不足和价稳量增。201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为16.19%,2013年虽略微回升至19.79%,但仍显著低于2000年到2011年繁荣期的水平(平均25.69%左右)。从2012年开始,由于供给已经超越了潜在的需求,过往繁荣期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高速增长预计将难以重现。此外,在2012年下半年,除了一线城市是价量齐增的之外,绝大多数二线城市走上了价稳量增的道路,部分三线城市甚至出现了价跌量增。在目前的供求格局下,预计房地产市场价稳量增的特征仍将延续。

      (2)行业周期运行特征将被调控政策的长效机制削弱

      201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积极释放有效需求,推动居民消费升级,保持合理投资增长,积极稳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中央政治局的表态来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已经明确了长效机制努力的方向。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就是既要实现房价稳定,又要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平稳增长。整体来看,长效调控机制主要包括以融资渠道正常化和加大土地供给为标志的促供应政策,以打击囤地、鼓励周转为标志的供给有效化政策,和以缓慢抬升按揭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区域缓慢退出购房需求行政管制为标志的稳需求政策。

      (3)行业集中度日益提高

      我国房地产行业在过去很多年里一直处于低集中度的状态,自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呈增长趋势,截至2011年末,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88,419家,市场仍处于分散竞争的格局。但是,近两年来房地产行业走向成熟和调控的深入使行业集中度呈现提升的态势。据中国房产信息集团(CRIC)统计,2012年前十大房企市场占有率为12.5%,较2011年提升约2个百分点,提升速度快于2011年。2013年前十大房企市场占有率为13.27%,比2012年提升约0.5个百分点,继续稳步提升。

      预计未来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将是大势所趋。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主要的前八大开发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2009年最高达到了29%;而香港的房地产市场则更具有典型的垄断性特征,前十大地产集团开发量约占香港市场总开发量的80%左右。预计我国房地产行业未来将继续处于产业集中度快速提升的阶段。在国内市场环境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消费者都更加亲睐大型企业,大型房地产公司因而在拿地、融资能力和消费者认可方面具备了明显优势,未来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顺理成章。

      (二)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状况

      经过多年的运营和积淀,公司已形成三大业务板块,分别为以住宅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以商场为主的持有型商业物业的运营和管理业务以及为公司旗下住宅及商业项目配套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业务。

      1、战略清晰,稳健发展

      公司自1994年创立于重庆并于当地深耕十年,专注发展住宅和商业的全产品线能力,自2005年才走出重庆开始实施全国化布局,在全国化的初期,公司坚持“区域聚焦、多业态”,不盲目追求公司发展规模,有选择性进军战略地区,并成功成为当地目标市场的龙头地产商。公司始终聚焦于一线和主流二线城市,凭借过硬的产品力和快速的市场应变力,不断提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龙湖地产提出“要成为跨周期的赢家”的目标。2013年顺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提出了“扩纵深、近城区、控规模”的投资策略,其一,公司将投资目标聚焦在年销售额400亿以上、且人口净流入的高能级目标城市,深耕市场、提升市场份额;其二,随着客户置业的居住属性不断增强,公司的投资策略也更加集中在靠近城市核心区域;其三,公司通过控制单个项目的规模来增加项目的点数,提升投资的周转效率,以使公司在继续贯彻增持商业战略的同时保持健康的周转率。2014年度,公司进一步提出“去存货、控成本、扩合作”的目标,应对行业发展新常态,着力抓住市场时机加快销售,尤其是加快库存房屋的去化,并进一步加强开发成本管控水准。

      2、全业态覆盖、卓越的品牌优势

      公司做为龙湖地产最主要的境内运营平台,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龙湖地产始终坚持“善待你一生”的开发宗旨,已在全国范围内打造百余部人居经典项目,以其高品质的开发水准被誉为“中国别墅第一品牌”。目前,公司已形成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物业管理三大板块,房地产开发板块,公司致力于提供客户心目中的“好产品”;商业地产板块,公司致力于造客户心目中的“好去处”;物业管理板块,公司提供客户心目中的“好服务”。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产品口碑与行业领先的客户满意度、忠诚度,优质产品与服务所带来的客户忠诚度是公司在行业波动中安生立命,稳步发展之本。2012年龙湖地产首次入选福布斯亚太最佳上市公司50强;根据2015年3月发布的《2015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龙湖地产位列行业第九,已经连续数年位居中国开发企业TOP10。

      3、优质项目土地储备丰富

      目前公司的土地储备大多集中在一、二线核心城市,已进入22个城市,覆盖环渤海地区、西部地区、长三角地区、华南地区及华中地区五大区域。尤其在2013年明确“扩纵深、近城区、控规模”战略之后,公司聚焦在容量丰富且团队成熟的北京、成都、杭州等城市,以合理价格补充城区优质地块,拓展高能级城市的纵深分布,先后新进入南京、广州,项目获取的区位更趋向城市中心区,提升“近城区“项目在土地储备中的占比。截至2014年末,公司土地储备合计为2,719.80万平方米,公司土地储备结构支持以刚需产品为主(满足主流需求)、继续保持低密度产品优势(保持溢价能力)、多点布局(加快周转)的销售策略。

      4、稳步投资商业地产

      龙湖在既有的商品房销售领域保持优势的同时,坚持增持商业的战略。公司已拥有天街、星悦荟、家悦荟三个主要商业品牌,其中天街系列定位为中等收入新兴家庭的区域性都市购物中心,以家庭消费为主,面积在10万方以上;星悦荟系列定位为社区购物中心,服务于社区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家悦荟系列定位为家居生活馆。2012年-2014年度,公司商业地产项目随着运营面积的提升,租金收入增长较快,租金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87%;公司商业地产出租率较高,保持在95%以上。2014年度,公司深耕商业版图,北京长楹天街、重庆时代天街二期、成都时代天街一期、西南星悦荟四个商业项目如期开业,特别是北京长楹天街项目的开业,标志着龙湖购物中心品牌正式布局一线城市。

      公司持续以每年销售收入的10%稳步投资商业地产项目,聚焦一线及主流二线城市交通节点,致力于打造“精致丰富、温暖人心、总有惊喜、变化成长”的中端家庭型一站式社交体验平台。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杭州、重庆等8个城市拥有商业项目土地储备,随着未来公司大型商场的陆续开业,公司商业地产将迎来租金的快速增长期,未来十五年内公司商业地产的利润占比将提升至30%左右。

      5、多元化融资渠道、稳健的财务管理策略

      房地产行业始终面临市场波动和调整,公司一直认为坚持有质量的发展、长期稳健的经营才可保持行业的基业常青,因此公司严格执行有纪律的净负债率与融资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的稳健的财务管理策略,根据现金流入情况合理规划和安排投资及运营支出,保持公司稳健的财务状况和负债率水平。近年来,公司资本负债率水平持续低于行业内平均水平。

      同时,公司坚持多渠道、低成本、合理负债水平基础上的融资策略。公司的母公司龙湖地产及公司自身近年来通过海外发债、境外银团贷款、境内企业债、银行开发贷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寻求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优化资本结构。

      龙湖地产已获得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分别给予的“BB+”和“Ba1”主体信用级别;大公国际给予公司“AAA”的主体信用评级;公司与四大国有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获得的四大行集团授信总额度合计为580.00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为371.93亿元。优良的公司资质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偿债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6、严格的内部决策机制

      公司内部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纪律和决策机制,以规避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在对目标城市进行投资前,非常重视拿地前的市场调研,对客户和产品进行精准定位;项目的投资决策均由集团统一管理,设立投资决策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集团公司和各区域公司资深专业人员构成,保障了项目决策的客观性。此外,公司还通过项目定位会、启动会等机制对投委会数据进行回顾,并有相应的考核机制,提高投委会数据的准确性,从而提高投资决策依据的可靠性,降低投资风险。

      7、高满意度的物业服务

      公司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多年来一直在业内首屈一指,多次荣获“业主满意度调查”第一名,业主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14年,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物业公众号“龙湖生活”成为业主便捷而长期的服务平台,提供社区线上线下服务、在线支付、物理配送等服务。公司在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精准了解业主的消费习惯和周期,为客户提供生活、休闲、消费、再次置业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奠定基础。

      (三)公司经营方针及战略

      从2005年起,公司秉承“区域聚焦、多业态”战略,开启全国化发展——由西向东、由北向南,从核心经济圈的中心城市辐射到周边城市,利用业态和区域的双重平衡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自2013年起,公司发展战略升级为“扩纵深、近城区、控规模、持商业”,标志着全国化发展迈入新阶段。未来10-15年,公司将坚持以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最受尊崇和信赖的全国市场领导者为愿景,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影响他们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公司成长为卓越企业。

      在投资发展战略方面,公司将坚持全国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聚焦一线及主流二线城市稳步扩张;坚持以住宅滚动开发为主,适度提高优质持有商业比例;提升对目标城市土地市场的精细化研究,运用先进信息科技精确到街道级;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工节奏,提高存货的去化率水平;坚持降低土地储备导向,将土地储备总量调整为满足未来三年左右的发展需要。

      在产品战略方面,公司将本着“品质第一、管理精细”的理念,致力于打造客户心中的好产品;坚持以普通住宅开发为主,聚焦居民改善型居住需求,同时有计划地逐步加大持有型物业投入比例;积极研究实践养老公寓、旅游地产等开发模式,有计划地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密切关注保障性住房政策方向,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公司将提升对客户需求的精细化研究,保持准确的产品定位;关注用户体验,注重产品创新,进一步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升研发速度;提升产品设计生产管理体系的精细化和规范化,运用IT系统进行存货货龄管理等;坚持并逐步扩大集团采购范围,建立更加全面、稳定和高效的产品生产线,保障产品品质,有效降低成本。

      在财务战略方面,坚持稳健、健康的现金流和负债管理,坚持“有回款的签约、有利润的增长”,公司的母公司龙湖地产及公司自身通过海外发债、境外银团贷款、境内企业债、国内开发贷等多渠道融资使得公司保持融资渠道的畅通,不断寻求低成本、长期限的融资模式。公司已与四大国有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其战略合作伙伴暨前十大行业客户。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货币资金维持在不低于当年销售额10%的水平,保证公司资金头寸安全。

      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在“追求卓越”、“人文精神”、“研究精神”、“信任/共赢”、“企业家精神”这五项核心价值观的支撑下,发行人形成了“志存高远、坚韧踏实”的独特气质,并建立起具有行业标杆地位、全面职业经理人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的快速成长,发行人通过提供完善的个人发展计划、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和企业文化吸引来自各行业的优秀人才,充实管理团队,目前已形成“仕官生”、“绽放”、“点将”、“商业CS”等多层次人才招聘和发展体系。

      在房地产行业进入新阶段的今天,对客户的研究和重视将被提升到新的高度。公司将继续从客户需求出发,研判投资决策、产品定位、成本配套及服务标准,注重建立全覆盖、差异化的品牌影响力。并且主动拥抱互联网,利用新技术载体将已成形的系统管理方法论更高效、坚决的执行下去,实现“住宅+物业+商业”三大模块的资源整合闭环,为业主提供“入住、生活、消费的一站式服务体验”,以创造价值。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范围为:房屋开发、建设、销售及物业管理;批发电子计算机配件、文化办公用品、照相器材、通讯设备(不含卫星收发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家用电器;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2、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

      2012年-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22,452.61万元、3,927,315.35万元和4,958,879.4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26%。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房销售收入,2012年-2014年度,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分别为2,793,019.60万元、3,753,638.67万元和4,744,659.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

      2012年-2014年度,公司持有型商业物业的租赁收入分别为50,962.45万元、67,217.76万元和87,289.11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度,公司重庆时代天街二期、西安星悦荟、北京长楹天街、成都时代天街一期项目开业,重庆时代天街三期、重庆源著、常州龙城天街、成都金楠天街、上海虹桥天街、北京时代天街项目新开工,预计未来公司商业物业的租赁收入将持续增长。

      最近三年,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分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近年来,公司聚焦于一线和主流二线城市,2012年-2014年度,公司北京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635,150.95万元、647,778.12万元和1,312,419.91万元,占商品房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4%、17.26%和27.66%,2014年度公司北京地区销售收入和占比均显著提高;2012年-2014年度,公司重庆地区销售收入分别为888,296.90万元、1,007,675.60万元和502,148.81万元,占比分别为31.80%、26.85%和10.58%,随着公司全国化战略布局的展开,重庆地区销售收入占比逐步下降。2014年度,公司杭州、宁波区域和山东区域销售收入和占比均显著增加,区域集中度有所降低。

      (2)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

      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营业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2014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623,232.92万元、2,580,395.02万元和3,392,914.51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4.58%,其中商品房销售成本分别为1,551,095.89万元、2,485,813.60万元和3,279,648.77万元。2012年-2014年度,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成本上涨、项目区域及类型差异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成本的复合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

      (3)利润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2012年-2014年度,公司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299,220.69万元、1,346,920.33万元和1,565,964.98万元,整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4.46%、34.30%和31.58%,其中商品房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4.47%、33.78%和30.88%。最近三年,受土地成本上涨、结算项目的区域和类型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2012年-2014年度,公司商业物业租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86.07%、70.02%和78.65%,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

      (五)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

      1、发行人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公司于2004年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建开企[2004]437号)。本公司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要项目公司均具备开发资质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

      2、房地产开发业务情况

      本公司为龙湖地产最主要的境内运营平台,龙湖地产在中国房地产开发界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先后获得“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等国家和行业组织权威认证,并于2012、2013年入选“福布斯亚太区最佳上市公司50强”。根据2015年3月发布的《2015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龙湖地产位列行业第九,已经连续数年位居中国开发企业TOP10。

      本公司先后有3个项目荣获中国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最高奖项“广厦奖”;7个项目荣获中国土木工程最高奖项“詹天佑奖”;顶级别墅颐和原著项目荣获全美住宅建筑商协会(NAHB)“最佳国际建筑设计奖”,春森彼岸项目荣获美国建筑师学会(AIA)“优秀城市设计大奖”。

      本公司最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如下:

      ■

      ■

      最近三年,尽管宏观经济运行复杂多变,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加强,但公司通过积极调整针对市场环境的应对策略,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公司项目的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以提高市场适应性,使公司获得了较为持续与稳定的发展。

      最近三年,公司开(复)工面积分别为1,025.51万平方米、1,004.20万平方米、892.38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分别为440.70万平方米、488.68万平米和338.31平方米。2014年度,公司为去化库存,对新开工面积进行了管控,2014年度,公司新开工面积及开(复)工面积均有所下降。最近三年,公司竣工面积分别为314.57万平方米、503.01万平方米和520.93万平方米,2013年-2014年度公司竣工面积显著增加。

      2012年-2014年度,公司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分别为369.78万平方米、371.35万平方米和395.77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分别为349.40亿元、423.03亿元和429.29亿元。2013年度,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上行,公司项目平均销售价格相比2012年度有所提高,签约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比增长0.43%和21.07%;2014年度,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滑,四季度后市场成交有所回暖,但同比仍呈下降趋势。但在行业增长阶段性下滑的态势下,公司受益于一线及主流二线城市的战略布局,签约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同比增长6.58%和1.48%,特别是北京和上海区域的签约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显著增加。

      (六)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1、最近三年竣工项目

      最近三年,公司房地产开发竣工项目如下:

      ■

      2、主要在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如下:

      ■

      ■

      3、公司拟建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拟建项目如下:

      ■

      4、公司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为27,197,969平方米,其中环渤海地区、华中地区、西部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南地区占比分别为38.49%、4.20%、33.03%、16.22%和8.06%。

      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主要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

      (六)发行人商业地产开发情况

      公司投资的持有型商业物业全部为商场,自2003年重庆北城天街开业以来,公司已拥有十余年商业物业的投资和运营经验,形成了三大产品系列:都市体验式购物中心天街系列、社区购物中心星悦荟系列及中高端家居生活购物中心家悦荟系列。2014年度,北京长楹天街、重庆时代天街二期、成都时代天街一期、西南星悦荟四个商业项目如期开业。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已开业商业地产项目共计15个,商场面积合计为124.51万平方米(含车位总建筑面积为158.84万平方米),整体出租率达到95%,2014年度实现租金收入8.73亿元,其中天街系列、星悦荟系列、家悦荟系列租金收入占比分别为83%、13 %和4%。

      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有6个在建商业项目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为71.24万平方米。

      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已开业的天街项目情况

      ■

      截至2014年12月末公司在建的商业物业情况

      ■

      (七)发行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务运行模式

      房地产开发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政府部门和合作单位较多,要求开发商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公司房地产开发简要流程如图所示:

      ■

      (八)发行人收入确认原则

      发行人商品房销售收入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收入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订;商品房买方已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首期房款,并可合理估计其将按上述合同的规定支付余下购房款项;商品房已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并已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可交付买方使用;商品房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满足前述条件,且在合理期限内发出交房通知书,以交房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九)发行人采购模式

      本公司历来奉行阳光采购的理念,保持与供应商平等、公正、公开、双赢的合作关系。根据采购材料的产品特性和管控需要,分为四种采购形式:总部集中采购、区域联动集中采购、地区公司集中采购和地区公司单项采购。集团集采、区域集采由集团造价采购部采购管理中心主导,地区公司协助;地区集采、单项采购由地区公司造价采购部招标采购中心主导。

      目前,本公司对可推行标准化或提升采购工作效率或业主对品质要求高的材料设备以及年度采购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材料设备均已施行集团集采和区域集采,在确保采购质量、有效控制采购成本的同时,提高了采购效率。对非常规、采购金额小的材料设备归口地区公司采购。集团集采、区域集采材料设备由集团造价采购部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协调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板,集团研发部、工程部完成材料设备选型及定板。地区集采、单项采购材料设备由地区公司造价采购部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协调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板,地区公司研发部、工程部完成材料设备选型及定板。

      为规范采购行为,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采购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变洽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和《预结算管理原则》等制度流程。公司要求所有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从制度源头确保采购的充分竞争和公正、公开。同时加强材料进场、施工过程材料使用的质量检查和领用的过程管控,确保公司产品材料设备选用质量满足国家和企业标准。

      (十)发行人销售模式

      在销售模式上,本公司根据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和特点,全部采取自销模式。

      为规范销售业务流程,提高销售服务满意度,提升销售环节专业化水平,本公司总部统一制定标准并发布了《营销渠道组织架构管理指引》、《来电来访现场登记录入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范文件。在管理制度的落实上,通过公司总部品牌及营销部和地区公司营销部的两级监督管控,每月召开集中会议,提升销售业务执行能力。

      同时,本公司通过建立客户研究中心,提升对客户需求的精细化管理;建立体验中心,负责客户体验提升。

      (十一)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本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个人消费者,每年大约有五万客户,相对较为分散,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2014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2012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2、主要供应商

      2012年-2014年度,公司采购总金额分别为2,027,472.19万元、1,838,898.75万元和1,361,694.14万元;其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96,477.37万元、211,885.65万元和176,636.19万元,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9.69%、11.52%和12.97%,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2014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2013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2012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说明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吴亚军女士和蔡奎先生,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3.55%的股权。

      3、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共计179家。发行人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相关内容。

      4、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共计7家。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相关内容。

      5、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

      6、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本部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其相互间的关联交易已在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按相关会计政策与制度对冲抵消。

      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

      单位:万元

      ■

      (2)向关联方销售材料及苗木

      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货物的情况

      单位:万元

      ■

      7、关联担保情况

      2012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2012年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8、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与关联方间存在正常的资金往来,2012年-2014年末,发行人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关联方间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下转25版)